请用户仔细阅读悠悠商城-中国专业的商务、文化、工艺、特产礼品网上购物商城注册条约

非常感谢您申请成为上海悠悠商城的客户。悠悠商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快捷"、"便利"的包装用品、办公用品、商务礼品的销售及配送服务。在客户购买或使用悠悠商城的商品和服务之前,请事先阅读并同意本使用条款。
第1条 注册途径
如想注册成为上海悠悠商城的客户,可以通过悠悠商城销售店、客服中心或悠悠商城网站进行注册。
第2条 注册手续
1.悠悠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在客户的注册手续登记完成后,会制定一组客户用户名以及登录悠悠商城网站的密码。并通过EMAIL的形式告知客户。
2.在注册成功之后即成为悠悠商城的客户。
3.当客户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没有下订单或几乎没有订单等的情况下,悠悠商城将根据规定取消客户的注册资格,或者订购商品的资格。
第3条 悠悠商城的服务内容
1.悠悠商城的客户,可以购买悠悠商城的商品(以下简称商品)和得到我们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2.前款所指商品或服务的范围,请参照悠悠商城网站"服务范围"页面。
3.悠悠商城将定期通过销售店、直邮、传真、EMAIL的方式发送商品的促销信息。如果客户不希望收到此类信息,请随时向商城提出,悠悠商城将根据客户的要求不再发送如上信息。悠悠商城的客户,可以登录并使用悠悠商城网站。
第4条 商品的订购
1.客户可以通过销售店、电话、传真、网站订购本使用条款第3条所指的商品或享受悠悠商城的服务。悠悠商城或悠悠商城的代理商(以下将悠悠商城或其代理商简称为"悠悠商城方")在接受订单的同时,视为客户已接受本使用条款。
①销售店订货:至悠悠商城的销售店铺进行订购。
②电话订货:打电话至悠悠商城客户服务中心,订购所需要的商品。
③传真订货:按规定填写订购单后发传真至悠悠商城客户服务中心。
④网站订购:利用悠悠商城 网站订购商品。
2.当悠悠商城客户服务中心接受并处理完客户的订单后,视为客户与悠悠商城方之间的买卖协议已经成立。但悠悠商城客户服务中心认为是特殊商品或特殊服务时,则需通过其他方式订购。
3.单笔订单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含税)时,需要事先另行签订购销合同。
第5条 配送时间
1.商品的配送日期请参照悠悠商城网站"配送时间"页面。
2.当客户填写的订单内容不全或有笔误时;当由于通讯状况造成悠悠商城方无法完成正常的订单处理时;当由于天气、灾害、事故等造成货物运送状况不良时;当客户的订单限额超过时;当春节或其他节假日;当客户的信息变更后没有及时到悠悠商城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更新等情况发生时,悠悠商城方有可能无法按照悠悠商城网站"配送时间"页面中记载的期限送达。
3.对于大批量的订单或暂时无库存的商品,悠悠商城方将会另行通知配送日期。
第6条 商品交付
商品交付是指,将商品送达至客户按照第1条注册时表格中所填写的送货地址或客户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该商品的风险即转移至客户。
第7条 配送费
1.订货未满100元时,将向客户加收10元送货费。
2.当天的订单截止时间内,同一客户下多张订单时,对于配送地址与配送时间都相同的订单,配送费用只按照第一张订单的金额计算;对于配送地址或配送时间不同的订单,配送费用将按单张订单金额分别计算。
3.同一张订单若包含有符号的商品(以下简称厂家直送商品)时,每一个厂家直送商品都会被另外拆分成1张订单,不计算配送费。不含厂家直送商品的订单将被视为一张订单,计算配送费。
4.若一张订单内同时含有次日配送商品和非次日配送商品时,客户可以选择把一张订单拆分成次日配送订单和非次日配送订单。每张订单分别计算配送费。客户也可以选择不拆分订单,该订单将按最晚的一个商品交货期交货。
5.订购商品缺货时,客户可以选择全部取消订单,部分取消订单,按商品的到货日期拆分订单或全部商品到货时一起配送。订单配送费用将按每张订单金额分别计算。
第8条 付款
1.货到付款:商品到货时,客户须同时支付货款及送货费(仅在单笔订单未满100元时收取)。
2.预付款:由厂家直接送货的"直送商品"须先付款,款到悠悠商城指定账户后再配送商品。
3.月度结算(以下简称"月结"):
①月结资格的申请:月结资格的申请需要通过悠悠商城客户代表或客户服务中心向悠悠商城相关部门提交,在提供了所需的所有审查资料,并通过信用资格审查之后,可以签订月结合同,成为悠悠商城月结客户。
②月结合同的签订:首次签订月结合同的客户的订购信用额度为每月人民币1000元。当订购金额超过信用额度的余额时(信用额度余额=信用额度-应收账款余额),超额订单将被保留。我们会根据客户上月的实际订购金额,调整本月的信用额度,或根据客户过去的订购信用情况,更新月结合同中的信用额度条款。
③月结客户的付款:●月结客户的付款只限银行转账的方式。●悠悠商城于每月的25日(若非工作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出具对账单与客户对账。●悠悠商城于每月的月底向客户开出发票。●客户应根据月度结算合同中约定的支付预定日期准时支付货款。
第9条 拒收商品
1. 如因客户外出不在等原因,使商品不能送达时,悠悠商城方会在7天内替客户保管,并且按悠悠商城规定的标准收取商品保管费。
2. 在上述期间内,如客户无故不接受悠悠商城方配送的商品,将视为取消订货,客户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当于商品订货价格的违约金。
第10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法律修改或废除、交通事故、公众处分、运输公司的事故、劳动争议等不可抗力造成配送延迟或不能配送,而造成客户损失的,悠悠商城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11条 取消订货
悠悠商城的销售系统在接到客户订单后,即对订单进行处理,客户可在订单的状态为"部分装车"前,致电客户服务中心取消订单。当订单状态已为"部分装车",客户如想取消订货,请参照第12条的规定,按照退货的手续办理。
第12条 退换货处理
客户在收到所购商品时,或收到商品后15天内,可与悠悠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凭发票办理退换货。月结客户结账期内,未收到货品发票时,可凭交货单办理退换货手续。客户须保存好商品相关包装及配件等以确保退换货手续的顺利进行。
但以下情况不能退换货
●饮料食品
●已经打开包装的、或有曾被使用过的痕迹的商品(除墨盒类产品)
●因客户原因,造成商品外观及外包装、使用性能等损坏时
●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将商品随意更换成其他商品时
●特别订货:应客户要求、特别购买订制的商品,或关于直送订单、代客户采购等的商品
●整机类产品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条款执行,无质量问题时
●已拆箱的电器类产品,家具类产品
●签订合同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因客户原因造成退换货的,根据具体的情况悠悠商城将收取每笔(或单)20元的服务费。悠悠商城将于确认收回商品及相关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退款。
第13条 注册、订购资格的取消
1.当客户发生如下情况,或发生其他悠悠商城客户服务中心认为不当的事由时,悠悠商城客户服务中心有权取消该客户的注册资格,或其订购商品的资格。
①购买悠悠商城的商品后,拖欠付款的;
②被查封,或被监查部门处理的;
③发生重组或破产、或者被拍卖或被强制执行、或者涉入民事诉讼的;
④所开出的票据无法兑现的;
⑤财务状况恶化或有可能造成财务状况恶化的客观事件发生时;
⑥违反本使用条款中任何规定的。
2.当客户违反前款任何一项时,因购买或使用悠悠商城的商品或服务而尚未偿付或尚未到期的任何债务须立即付清。
第14条 注册信息的变更
1.如客户在登记表上填写的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和传真号码、联系人等内容发生变更时,请立即与悠悠商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并提交变更申请。
2.如客户因未及时与悠悠商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造成商品配送延迟或不能配送等情况的,悠悠商城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5条 争议的解决
与本使用条款相关的一切争议,由客户和悠悠商城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向悠悠商城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条 价格、规格的变更
与本使用条款相关的一切争议,由客户和悠悠商城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向悠悠商城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使用条款的修订
本使用条款及悠悠商城网站的内容,可以不经通知客户而直接修订。客户在本使用条款修订后,对悠悠商城商品或服务的继续使用,视为对本使用条款修订的接受。